美国、加拿大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法律要求
标 题
比 较 结 果
范围
·都针对显示屏为液晶、CRT和等离子的电脑显示器和电视机产品。都不涵盖家电、通信产品和电视机以外的音视频产品。
·艾伯塔省为:电视机、电脑显示器、打印机及键盘、鼠标和电缆等。
·加州和艾伯塔省的回收处理是在2005年实施的。
·缅因州回收处理的实施时间为2006年1月。
结构
·艾伯塔省回收处理由ARMA负责,该机构是政府建立的非赢利组织。
·缅因州和加州的回收处理都是由州政府负责管理,缅因州正在考虑建立一个行业回收计划,加州可能会在未来移交给第三方机构管理。
物流系统
·加州涵盖获得授权的收集商和处理商。收集商包括市政回收点、私人废物运输商、私人电子产品处理商和非赢利组织(如Goodwill)。收集商由授权处理商支付相关收集费用,并获得0.20美元/磅的合格材料收集保证金;授权处理商则由CIWMB按照0.48美元/磅支付相关处理费用。
·在缅因州,市政回收点有义务收集电子废弃物并运往授权集运商处。
·艾伯塔省由市政回收点负责收集,并获得50加元/吨的补偿费用。
资金机制
·加州和艾伯塔省都靠向消费者收取费用来对指定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进行补贴。
·加州和艾伯塔省对指定电子废弃物收取可见费用(在艾伯塔省,零售商也可选择不可见费用形式)。
·相比之下,缅因州则规定生产商应承担指定电子废弃物的管理和再生处理费用,这些费用被认为是不可见成本。
责任
·都是强制性的,受到省或州相关法规的管理。
·加州在零售商环节收费。费用汇缴到加州税收署(BOE)。这笔费用如果由消费者支付则必须在零售额发票上单独列出,否则应注明已由该零售商代为支付。
·艾伯塔省要求第一个接收者支付回收费用。但是,如果该接收者与零售商签订协议并获得ARMA的支持,则零售商将成为向ARMA报告并汇缴回收费的机构。零售商可选择费用的表现形式为可见或是不可见。大部分零售商选择向消费者收取可见费用。
·在缅因州,生产商须在收到回收商发票清单90天内支付费用。回收商应拥有收集数量、处理成本等纪录,后者由处理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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